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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费标准

贵州毕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公示

浏览次数:   发布时间:2014-01-02 10:09:56

 

贵州毕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公示
 

价格(税费)项目

计价(税费)单位

价格(税费)

标准

价格(税费)依据

(批准单位及文号)

备注

居民生活用水

(第一级)

立方米

2.30

黔价格[2013]334

第一级:按户计算21m³/户·月及以下,按人计算7m³/人·月及以下;第二级:按户计算21m³—27 m³/户·月(含27m³),按人计算7m³—9 m³/人·月(含9m³);第三级:按户计算27 m³/户·月以上,按人计算9 m³/人·月以上

居民生活用水

(第二级)

立方米

3.45

同上

居民生活用水

(第三级)

立方米

4.60

同上

非居民生活用水

立方米

3.70

同上

超定额50%以下(含50%)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0%计收;超定额50%—100%(含100%)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200%计收;超定额100%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00%计收。

特种用水

立方米

11.00

同上

注:1、“一户一表”低保户家庭月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以内的,按1.50元/m3计收水费。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,按调整后的第二级水量水价和第三级水量水价执行。2、以上水价从2014年1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。

污水处理费:居民生活用水

立方米

0.65

黔价格〔2009〕6号

毕地价管〔2008〕163号

 

污水处理费:非居民生活用水、特种用水

立方米

0.70

同上

 

污水处理费:城市低保户

立方米

0.35

同上

 

以上污水处理费2009年3月起执行

同上

 

注:垃圾处理费按毕市价字(2004)41号文件征收,根据黔价费(2009)16号文件随水费统一征收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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